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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侧比价竞争交易市场如何构建?

一、问题提出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有利于更多的用户拥有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近年来,我国售电侧市场交易制度初步建立,售电公司与用户交易流程基本规范,售电公司数量和交易电量规模不断增加。但是,与国外成熟电力零售市场数以百计的产品(服务)及电价套餐相比,我国售电公司的售电服务过于简单。与我国电力批发市场相比,售电侧市场交易模式与机制还有待明确和建立。与《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称电改九号文件)提出的售电侧改革目标相比,用户拥有的选择权不多且不明确;提高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等增值服务基本上没有开展;用户获得的改革红利也是在批发市场产生,通过零售市场传导给用户的,售电侧改革的贡献不够;售电公司虽然参与了购售电交易,但是在功能上仅仅起到了“经纪人”的作用,在资源优化配置上发挥作用不够;用户与售电公司以双边协商方式购电,缺乏公开、公正和公平的竞争机制。因此,必须首先从售电侧市场交易机制改革入手,探讨售电侧市场交易和运营新模式。

二、理论与政策分析 

电力市场由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有机组成,但是,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在市场机制作用的方式和效果上有明显不同。在电力市场需求随时间大幅度变化和电能商品标准化的情况下,电力批发市场有大批量生产相同商品的发电机组和无数质量标准几乎相同的电力用户参与,可以通过集中竞价模式形成均衡价格和均衡电量,通过不同性能和成本的发电机组的电量替代,产生可计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而在零售市场,不同用户有不同的用电负荷特性和不同的用电效用,用户数量多且需求差异大,用户需求不仅随着时间等因素经常变化,而且有些需求或效用(如用电方便性等)难以客观计量和计算,售电公司几乎不能获得用户用电的准确信息和形成适用所有用户的统一的决策函数。在这种情况下,零售市场交易价格不可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形成,双边协商是一种传统的解决方式。但是,双边协商存在交易效率低、交易不透明和难以有效监管等问题。现代经济机制设计理论针对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大规模市场交易提出了 “菜单定价”1交易机制,售电公司提供“菜单”,用户选择性消费。在售电公司不知道用户需求的情况下,这种交易机制既满足了用户的参与约束,也实现了售电公司激励相容或利益最大化。 目前国外成熟电力零售市场几乎都按这种交易机制组织,售电公司提供几百种售电产品(服务)及电价套餐供用户选择,不仅公开透明,而且交易效率高,既体现现代经济思想,也符合传统市场精神。例如,英国用户可以在售电公司网站获取相关的电费套餐信息,而且售电公司网站免费提供与其他售电公司的电价比较业务。为防止售电公司网站提供的比价信息不客观,在政府监管机构的干预下,产生了第三方比价网站,如The Energy Shop,Runpath,Energy Helpline,uSwitch等,提供的服务包括每种价格套餐的详细信息和用户最适合的电价套餐建议。如,用户在英国第三方比价网站Energy helpline进行电价套餐比选,首先输入用户邮编,接着输入用户用电信息,假设用户目前使用的是British Gas公司的Temporary May 2019套餐,且采用Economy 7计量方式,电费支付方式为每月直接扣款,每月电费为30英镑。用户信息输入完毕后,Energy helpline会给出几十种电价套餐建议,并选取其中5种电价套餐与用户目前使用套餐进行比较。表1可以清楚地说明英国电力零售市场用户比价选择的过程。

三、省级售电侧比价竞争交易市场初步设计 

市场目标:针对目前售电侧售电公司与用户双边协商交易不公开、不透明,可能存在不公正和效率不高,用户选择权体现不充分等问题,落实电改九号文件提出的售电侧改革任务,以降低用户电费支出、提高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为具体目标,构建以比价竞争机制为核心的售电侧市场,使用户拥有更多选择权,促进售电公司开展提高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的增值服务。 基本思路:借鉴国外电力零售市场交易的成功经验,以省级售电侧市场为对象,通过售电公司公开提供产品(服务)及电价套餐由用户选择,建设售电侧比价竞争交易市场,取代目前售电公司与用户的双边协商零售交易模式。要求售电公司通过交易机构平台公开向市场提供售电产品(服务)及电价套餐,由电力交易机构委托第三方通过交易平台为用户提供比价信息,供用户选择售电公司,形成以比价竞争机制为核心的售电侧市场交易模式。通过售电公司之间竞争性地设计和提供售电产品(服务)及电价套餐和用户对售电公司的比较选择,在售电公司之间、售电公司与用户之间、甚至用户与用户之间形成竞争机制,激活市场主体动力和活力,形成充分竞争和服务多样的零售市场。

主要内容和步骤: 

第一,方案制定。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售电侧市场改革目标和任务研究同意开展售电侧比价竞争,借鉴国外电力零售市场建设经验,充分考虑国情因素,对原电力市场(售电侧市场)实施方案进行补充和调整,制定以比价竞争为核心的省级售电侧市场建设新方案,并委托省级电力交易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比价网站建设与运营。由电力交易机构将比价网站纳入电力市场系统建设项目,网站要能够提供智能化比价服务。比价网站可由电力交易机构自营或者由电力交易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比价服务不向市场主体收费。

第三,统一文本格式。由省级电力交易机构或比价网第三方运营机构根据提供比价信息促进售电侧竞争的原则设计售电公司报价信息、用户用电方案和比价网站比价结果三个文本的统一格式,便于网站系统的信息处理和市场主体对信息的识别和使用。 

第四,相关信息的要求与使用。售电公司报价信息要真实可靠,可作为与用户结算的依据。用户提交的用电方案作为比价结果计算的基本依据,由用户对其真实性负责。比价网提供的比价信息仅作为用户选择售电公司的决策参考,不作为用户与售电公司的结算依据;电力交易机构或委托的第三方不对通过比价网提供的比价信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五,制定售电公司报价和用户比价交易规则。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以比价竞争为核心的售电侧市场交易规则。根据电力经营的公用性,售电公司必须提供报价信息,否则不得参与交易甚至注销交易资格。不强制要求用户委托比价和基于比价信息做出相应决策,但明确引导和督促用户比价。政府相关部门要规范售电侧市场用户购电交易秩序,明确要求电力市场条件下用户购电应按照国家和企业有关物资(服务)采购规定执行,同时规定基于比价竞争的用户用电交易等同于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采购。

第六,制定售电侧比价竞争市场交易实施办法。政府相关部门把比价竞争作为一种新的市场交易方式,根据图1所示的主要交易流程,制定售电侧市场交易实施办法,并要求电力交易机构组织实施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 售电公司必须通过电力交易机构平台向市场公开提供自己的产品(服务)及电价套餐,并明确信息有效期限。用户在电力交易机构平台上提出比价服务委托要求,提供自己的年度用电方案,可提出拟比较的售电公司;电力交易机构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通过比价网为用户提供相应用电方案下不同售电公司的年电费结果等比价信息,供用户选择售电公司时决策参考。 

第七,建立相应的市场监管制度。如售电侧比价竞争交易市场监管办法,主要解决售电公司公开报价信息虚假处理、售电公司串谋报价等问题;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售电公司市场份额管制标准,如取消目前售电公司20%市场份额限制等。

四、结论 

售电侧比价竞争交易市场充分反映了电力零售市场竞争的特点和需要,符合电改九号文件确定的售电侧市场改革方向和当前我国省级售电侧市场改革的实际,也吸收了国外电力零售市场的成功经验。售电侧比价竞争交易市场建设以公开公平竞争的形式,通过更多用户更大程度的实际参与,不仅有利于降低用户电费支出、提高用户服务质量和用能水平,还能够改善电网负荷特性,提高电网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水平。售电侧比价竞争交易市场建设主要优化调整了目前零售市场交易组织管理流程和关系,符合当前国家相关政策,与现行售电侧市场交易组织无原则性冲突,技术难度小,也不需要太多的人、财、物的投入,可期待的用户效益和社会综合效益明显。      

来源:能源研究俱乐部  作者:高雄 汤旸 刘翊枫 叶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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